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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执恢537号
广州现代医学新技术推广中心: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恢537号案件中,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官芸芸电话:8300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