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9084号陆锡堃与李传浩、郭一川与张结莹、徐楚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7 17:2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9084号


张结莹、徐楚源:

  本院受理原告陆锡堃诉被告李传浩、郭一川,第三人张结莹、徐楚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9084号],本案作出判决后,被告李传浩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2021)粤0105民初9084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陆锡堃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陆锡堃承担。因第三人张结莹、徐楚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第三人张结莹、徐楚源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9084号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杨美满、古嘉琪
电话:8300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