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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973号林思麟与黄志峰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7 17:2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973号


黄志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思麟与黄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借款期间利息2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耐11月13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支付,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5日为51.36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所产生的的法律服务费用5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3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张伟雄、吴丹
电话:020-8300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