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8932号
庄泽庆: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鑫峰发纺织商行诉被告庄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932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货款142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偿还之日止给原告;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庄泽庆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杨美满、古嘉琪
电话:0208300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