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3085号
梁国东:
本院受理陈雨影与梁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被告梁国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陈雨影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年利率3.85%计付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2232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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