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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068号吕锐、陈夏与刘建军、范海均与广州市海珠区势坤房地产中介服务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7 17:2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6068号


范海均:

  本院受理原告吕锐、陈夏诉被告刘建军、范海均及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势坤房地产中介服务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606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决解除二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1096)、《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21010225326号)、《补充协议》及《关于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5号806房查封补充协议》;2、依法判决二被告向二原告返还58万元定金及房屋款项;3、依法判决二被告向二原告支付违约金30.3万元;4、依法判决二被告向二原告赔偿实际支付的中介费1.5万元和二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5、依法判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 楼第39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