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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0675号袁伟雄与黎伟忠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7 17:2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0675号


黎伟忠:

  本院受理原告袁伟雄诉被告黎伟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黎伟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伟雄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二、驳回原告袁伟雄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贾岚、张水凌
电话:830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