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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2218、42220-42223、42225-42228、42230、42232、422233、42235、4223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等十四件案

2022-01-07 18:0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2218、42220-42223、42225-42228、42230、42232、422233、42235、42236号




方慧珍、方月敏、谢喜新、赖镇武、郑炳渐、张振锋、王兵、刘映雪、吴晓玲、程利荣、谢万见、张丰伟、黎健钧、吴华通: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2218、42220-42223、42225-42228、42230、42232、422233、42235、4223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等十四件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83009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