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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2689号广州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朱军伟与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铜敏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7 17: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2689号


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朱军伟与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铜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3268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自2013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万元;

  三、被告郑铜敏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铜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朱军伟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225元,由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铜敏共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电话:020-8300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