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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3556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骆国秋行政非诉执行

2022-01-07 17: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35561号


骆国秋:

  关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骆国秋行政非诉执行一案,鉴于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结案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马星、熊小月
电话:020-8300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