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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5979号周征岚、钟泽邦、钟泽君与钟桂娥继承纠纷

2022-01-07 17:4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5979号


钟桂娥:

  本院受理的周征岚、钟泽邦、钟泽君诉钟桂娥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属被继承人钟自立所有的如下不动产的相应份额,由原告周征岚、钟泽邦、钟泽君共同继承;1、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217-255负二层29号商铺;2、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星盈街7号A3栋4903房;3、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兴四街18号;4、广州市越秀区淘金东横路9号11号13号地下1层B103车位;广州市越秀区淘金东横路9号2101房;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钟桂娥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203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殷雨晴、杨俊逸
电话:020-8300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