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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372号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07 17:3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372号


徐国平: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372号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自逾期之日起至宣告提前到期之日止,己到期期内利息4604.19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4200.08元以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借款本金64200.08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宣告提前到期之日起合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本院定于2022年3月3日0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陈伟清、冯书记员
电话:020-8300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