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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0694号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梁洪、广州大学城一卡通有限公司、广州浩德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07 17:3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0694号


梁洪: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洪、广州大学城一卡通有限公司、广州浩德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贷款本金4500000元、利息90000元及罚息暂计768082.5元(罚息按月利率2%计付);二、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追索债权负担的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对被告三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605-617号115铺及111-112铺以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以上第一至二项暂合计5361082.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1日10时4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谢琼丽、毕嘉燊
电话:020-8300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