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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8086号梁慕珍与董国防、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01-07 17:3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8086号


董国防:

  本院受理梁慕珍与董国防、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80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14880元给原告梁慕珍;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12411.05元给原告梁慕珍;三、驳回原告梁慕珍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1元(原告梁慕珍已预付),由原告梁慕珍负担7.0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243.95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吕咏欣、蔡润芝
电话:020-8300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