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187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万荣亮、吴文邦、杨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07 17:3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1871号


万荣亮、吴文邦、杨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诉被告万荣亮、吴文邦、杨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吴文邦、万荣亮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9905.1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11日为人民币53256.41元),本息暂合计为人民币423161.51元;二、被告吴文邦、万荣亮向原告支付因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律师费以实际支付为准,暂计为人民币16926.46元);三、被告杨丽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对被告万荣亮提供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25号都荟华庭之一自编A1栋33层3303房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保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吴文邦、杨丽。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万荣亮。吴文邦、杨丽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万荣亮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依时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谢琼丽、毕嘉燊
电话:020-8300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