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3535号
陈成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与被告陈成锋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35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如下: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撤回起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蔡静峰、马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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