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603号
罗仲英: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603号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与罗仲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14:30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张丽、梁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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