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4259号
何紫妹:
本院受理原告陆竟斌诉被告何紫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21)粤0104民初4425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偿还欠款70000元人民币。(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1)粤0104民初442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依时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谢琼丽、毕嘉燊
电话:020-8300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