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24352号
吴金艳、刘云曌:
本院受理原告郑琼婵与被告吴金艳、刘云曌、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4民初24352号】本院已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郑琼婵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郑琼婵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龙健美、梁涛
电话:020-8300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