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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6863号黄美卿与叶红与姚玉芳共有物分割纠纷

2022-01-07 17:3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6863号


姚玉芳:

  本院受理黄美卿与叶红与姚玉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68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黄美卿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282.97元,由原告黄美卿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张广鋆、李洁茹
电话:020-830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