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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454号广州市宝来贸易有限公司与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7 17:3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454号


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宝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刻支付原告账余款39103.9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详见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 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3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陈婉君、王醒跃
电话:020-83009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