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8594号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力奔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1-07 17:3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594号


广州力奔士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594号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力奔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销毁库存;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及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1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李文君、陈益融
电话:020-8300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