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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468号颜雪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大众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郭群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01-07 17:3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468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原告颜雪金与被告郭群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大众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由被告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80000元(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被告三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4322.34元(已扣减被告二垫付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医疗费用18000元);二、判令由四被告共同对第一项保险限额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直接径付给原告);以上标的暂合计为394322.34元(详见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 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3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陈婉君、王醒跃
电话:020-83009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