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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5144号肖晓兰与广州安鼎月子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华儒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周兵、曹洪林合同纠纷

2022-01-07 17:3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5144号


周兵: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5144号原告肖晓兰与被告广州安鼎月子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华儒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周兵、曹洪林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肖晓兰因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肖晓兰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1)粤0104民初35144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陈传岳、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