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端口
数字报
(2021)粤0104民初37910号
满嫘: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越秀区百汛酒店与被告满嫘、邓海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79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越秀区百汛酒店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蔡永辉、杨嘉儿电话:8300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