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8568号杨湘林与高家炜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7 17:3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568号


高家炜:

  本院受理的杨湘林与高家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5480元;2、请求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支付未偿还部分借款的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1日9:00在本院21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陈亮、索妮娅
电话:020-830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