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332号
创客工场(广州)孵化器运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332号原告谢立庆诉被告创客工场(广州)孵化器运营有限公司、广东奇绩孵化器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房定金40000元、双倍定金赔偿金40000元、返还收取的公司注册费用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8日16:00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周鸿明、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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