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8589号广州市舞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刘广幸、蔡海峰、格桑梅朵合同纠纷

2022-01-06 17:3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589号


格桑梅朵: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舞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广幸、蔡海峰、格桑梅朵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05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利息。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2月2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A608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董广绪、冯天欣
电话:830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