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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671号卢启豪与广州市海珠区唯创健身中心、黄高鹏劳务合同纠纷

2022-01-06 17:3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671号


广州市海珠区唯创健身中心: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8671号原告卢启豪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唯创健身中心、黄高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7月课时费900元。现因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唯创健身中心(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108号自编2号5楼A5-3)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州市海珠区唯创健身中心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张瑞雪、叶云宇
电话:8300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