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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382号张莉与陈锡池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6 17:3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382号


陈锡池(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红墩厝潮仔七巷1号1房):

  本院受理原告张莉诉被告陈锡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382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663400元;二、判令被告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责任金;三、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2日9时20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
电话:3447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