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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953号广州佐尼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李树坚追偿权纠纷

2022-01-06 17:3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953号


李树坚(住址广西灵山县旧州镇青松村委会付至岭队55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佐尼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树坚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953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支付的工人劳务费188242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上述费用的利息(以188242元为本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1年11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6时1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龚锋、庄婷婷
电话:3447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