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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2365号刘亮志与广州孟均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费飞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6 17:3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保2365号


广州孟均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费飞: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亮志与被申请人广州孟均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费飞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2365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2745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周旭军、张炜
电话:8300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