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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607号温绍永与劳志聪劳务合同纠纷

2022-01-06 17:3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607号


劳志聪: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8607号原告温绍永诉被告劳志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报酬2095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因被告劳志聪(男,汉族,197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跃进三巷11号104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7407214811)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劳志聪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王芬、谢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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