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0097号
广东浚鼎旗通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微贷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严学聪与黄亚妹、广东浚鼎旗通担保有限公司、黎森女、广东微贷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0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黎森女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黎森女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电话: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