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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863号杜丽玲与陈燕君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6 17:3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863号


陈燕君(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逸风街6号1701房):

  本院受理原告杜丽玲诉被告陈燕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382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363600元;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暂计为143119元;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偿还借款利息;四、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4日9时2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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