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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511号杨小平与叶圣和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6 17:2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511号


叶圣和(住址浙江省苍南县马站镇渔寮村33号):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平诉被告叶圣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511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000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龚锋、庄婷婷
电话:3447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