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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9027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梁起明罚金

2022-01-06 17:2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19027号


梁起明: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梁起明: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9027号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限制梁起明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梁起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0二二 年 一 月 五 日

  

  

  联系人:吴铭(电话020-12368、020-83005483、83005484)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吴铭
电话:02083005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