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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571号广州市福隆电器有限公司与胡涛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6 17:2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571号


胡涛(住址武安市江夏区法泗镇法泗洲路142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福隆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571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285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4时1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龚锋、庄婷婷
电话:3447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