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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927号广州市周伟吊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泓涛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06 17:2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927号


广州泓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欧岗北街6-5号201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周伟吊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泓涛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927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46073.5元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开票税费4683.5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439.02元(自2021年1月9日起以46073.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息至被告付清租金之日止);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
电话:8944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