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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541号朱富初与广州名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2022-01-06 17:2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541号


广州名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81号101房、201室):

  本院受理原告朱富初诉被告广州名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541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薪金321031.6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3日9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