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653号
广东韵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陈志锋、广东韵达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求如下: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805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14时15分在本院220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鲍国雷、黄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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