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8269号
广州南峰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即原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与广州南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市森昌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826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准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793元减半收取60896.5元、公告费1000元,由原告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张广鋆、苏锐鸿
电话:020-8300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