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6922号
LIANGXUWENFENG 梁徐华睿: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康素与被告LIANGXUWENFENG 梁徐华睿、黄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由二被告偿还本金19.5万元给原告。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1日8时15分在本院215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方卓迪、刘嘉琳
电话:020-8300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