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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184号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样样发纺织品商行与申屠亚素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5 15:0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8184号


申屠亚素: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样样发纺织品商行诉被告申屠亚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1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人民币57628元;(二)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对应的利息(以57628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自2016年1月26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周利平、李艳丹
电话:83005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