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6587号
李佳心:
本院受理原告卢韵立诉被告李佳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6587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104民初365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李佳心名下的银行存款4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谢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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