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7585、37586、37587、37589号
谢崇清、佛山市和和物流有限公司、姚红波、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梁自强、万丽梨:
本院受理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崇清、佛山市和和物流有限公司、姚红波、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梁自强、深圳市全城货的运输有限公司、万丽梨、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四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7585、37586、37587、375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龚帆、蔡昱敏
电话:020-8300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