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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4民初44257号
李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诉被告李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0104民初44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谢琼丽电话:020-8300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