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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388号张开与蓝婉金、蔡景驹与广州奇研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2022-01-05 15:0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388号


蓝婉金、蔡景驹: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388号原告张开诉被告蓝婉金、蔡景驹、第三人广州奇研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蓝婉金、蔡景驹向第三人广州奇研康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其对广州斯玛特药械股份公司的债务230988.43元;2、判令蓝婉金、蔡景驹赔偿因其违约给第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38398元(律师费35000元,诉讼执行费3398元),同时承担以上两项诉请合计款项之利息;3、判令由蓝婉金、蔡景驹承担与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杨婷
电话:020-8300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