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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异445号吴荣照与广州普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汉、肖柔、李海燕、吴波、董广惠、广州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05 15:0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异445号


吴波、董广惠、广州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普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汉、肖柔、李海燕、吴波、董广惠、吴荣照、广州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吴荣照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4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驳回异议人吴荣照对本院(2020)粤0104执7732号案查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75号703房产权所提的异议请求。二、撤销对吴荣照名下光大银行087791000010106880957账户内存款额度的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异议人吴荣照不服上述裁定提出复议,现一并向你公告异议人吴荣照的复议申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梁嘉俊、朱林霞
电话:020-83009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