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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异345号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与陈苏帆、李青云与广州市禾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05 15:0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异345号


陈苏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禾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民间金融街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陈苏帆为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3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陈苏帆为本院(2018)粤0104执13291号案的被执行人;二、陈苏帆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被执行人广州市禾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该案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梁嘉俊、朱林霞
电话:020-83009547